2023-07-25 19:02:49 來源: 生活网
据华商报视频账号“二三里资讯”发布的视频报道,7月24日,网络传出一女子在南京地铁喝水被罚款的消息。 机票上显示的日期是 7 月 17 日。
笔者注意到,这张编号为G5的《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书》并不是车票(没有提到罚款),但上面明确禁止在地铁内喝水。
上述“告知单”说明:乘客您好,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车站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散发印刷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的;
2、随意乱涂乱画、描绘、张贴、悬挂物品;
...
7、列车车厢内饮食;
8、携带异味、刺激性气味严重的物品进站;
...
笔者注意到,南京地铁工作人员给这位女士开出的“罚单”(通知单)显然是基于上述规定中“第七条”的禁止性规定。
据报道,25日,南京地铁客户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用形式,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 此举主要是考虑到在地铁上喝水、饮料等时,如果水滴在地上,很容易让乘客滑倒、摔倒,而且还担心会吸引昆虫,咬坏电路,影响行车安全。
工作人员表示,火车上禁止饮食,这是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火车上禁止这样做。 如果乘客感觉不舒服,可以随时下地铁。 平台上提供饮用水。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评论区里,不少网友震惊、吐槽。 “下次坐南京地铁别吞口水,会被罚款的。” 一位网友的留言被一万多人点赞。
这条留言下,有网友回复,“你们可以在平台上,征求意见后实施的法律法规,是不允许上车的。”
“征求意见的范围是否完整?征求意见的活动周期是否足够?征求意见后的实施方式是否足够人性化?” 另一位网友在后续评论中问道。
笔者查到,《通知单》引用的《规定》是南京市于2014年制定实施的。其中,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确实列出了“列车车厢内饮食”的禁止性规定。 《通知单》所引用的《办法》由交通部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在南京市上述《条例》出台前的立法听证会上,“地铁禁食”的话题曾引起争议。 《扬子晚报》在2013年12月的报道中提到,当年12月13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地铁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主要讨论地铁是否应提速和禁止折叠自行车等问题。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经研究认为,地铁是满足公众上下班等基本出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也是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 为了保护广大旅客的权益生活网资讯,应当禁止饮食。 不过,一些因健康原因需要进食或喝水的乘客也应得到照顾。
为此,他们将规定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有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美观、环境卫生的行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轨道交通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对婴幼儿、年老体弱者等给予适当照顾,对其他违反禁止规定的乘客,首先进行劝说、教育,予以劝阻、警告,对拒不配合的,处以罚款。更正。
《条例》颁布实施已近十年。 笔者认为,在此期间,相关单位也对“地铁禁食”规定进行了广泛宣传。 当然,从涉事女子和部分网友的反应来看,“禁食”的宣传工作还有改进的空间。 有网友留言称:“应该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遵守”。
此外,对于喝水是否被视为影响其他乘客权益的“饮食”行为,网友提出异议:“地铁上不准喝水?这是什么鬼规定?”
有网友直接调侃,“干得好!南京这次得分更高了!” “下一步,我在地铁上因为口臭而无法呼吸。呼吸者需要被罚款。” “我感觉我太缺钱了?”
从笔者的理解来看,那些为公众所知或应当为人所知的法律法规,并不为公众所知或不认可,因此立法部门和具体执法单位需要认真思考是否存在立法规定不完善、执法程序不合理的情况? 以前的规定是否适合应对新形势?
为了喝口水,进站后要等火车下车,在站台喝完,再回到车厢? ! 把大象放进冰箱并不需要那么多步骤! 大城市早晚高峰,下车后还能挤进去喝水吗?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实施的前提是群众的认可和自觉自愿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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